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发表时间:2020-02-18 12:11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群、离退休人员、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筹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全域旅游科。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科研、综合信息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日常工作。指导市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
(三)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各门类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非遗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服务。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
(六)资源开发科。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发展、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和指导协调市“扫黄打非”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宣传和对外交流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和国内外先进组织的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及应急播报。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协助审批文化对外交流事项。统筹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协调落实共建项目有关工作。
(九)文物保护科。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和备案事务。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十)科技事业和安全传输保障科。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及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并指导广播电视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有关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体育社会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于本市的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组织全市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办国际和全国全区性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协调体育重大赛事的宣传促销工作。承担规范、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体育赛事管理及开展。指导体育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指导业余体校的训练工作。